为推动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效率和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撑学校“双一流”建设,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289号)、《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内科发〔2022〕17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 教育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内科基字〔202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办法详情见附件。